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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情况说明

南宁市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情况说明

根据有关工作安排,投资基金的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,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基金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。该基金实行受托管理机制,受托管理机构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受托管理机构”)。

一、理事会办公室的设立与职责

理事会是基金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,其办公室设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,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一是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、组织和记录工作;二是协调落实理事会决议事项,跟踪督办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事项;三是汇总基金运行情况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四是承担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。办公室依托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优势,能够有效衔接地方金融监管资源与基金管理工作,为基金规范运行提供组织保障。

二、受托管理机构的定位与作用

基金按照专业化管理原则,委托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机构负责具体投资运作。受托管理机构依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职责,主要包括:开展项目筛选、尽职调查、投资决策建议、投后管理和退出安排等投资全流程工作;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;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行报告和财务信息;配合做好基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。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、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,确保基金管理运作的专业化、规范化。

三、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

理事会办公室与受托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。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,受托管理机构则定期汇报基金运作情况,重大事项及时报告。双方在项目推荐、信息共享、风险预警等方面加强协作,形成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,共同推动基金安全高效运行,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。

(注:以上内容根据提供的受理事宜进行梳理说明,具体受托管理机构名称等信息以正式文件为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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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13:04:48